星期四, 五月 07, 2009

農地分割後面積,ㄧ定要達到○.二五公頃嗎?有解決辦法嗎?

農地分割後面積,ㄧ定要達到○.二五公頃嗎?有解決辦法嗎?

其實不一定,分析如下:
我國農業政策為了促進農業生產及符合經濟上的效益,因此限制「耕地細分」。在農業發展條例修法前,有很多耕地因為繼承的關係,形成ㄧ筆耕地會有很多繼承人共有,若是共有人間意見不同,將會使得耕地無法做有效的運用。
為解決這個問題,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對於分割部分的規定放寬了。
(一) 面積的限制(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1.「單獨所有」的耕地:必須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到○.二五公頃,否則是不能分割的。
2.修法後﹝民國89年1月4日﹞移轉為共有的耕地:必須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到○.二五公頃,否則是不能分割的。

(二) 面積限制的例外(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1.修法前已經是共有情形的耕地:可以分割為單獨所有不必受前述每人面積需達到○.二五公頃的限制。
2.修法後因「繼承」而為共有的耕地:可以分割為單獨所有不必受前述每人面積需達到○.二五公頃的限制。

(三) 分割後土地筆數的限制
1.修法前已共有的耕地及修法後因繼承而為共有的耕地,是可以分割為單獨所有,不受面積的限制。
2.但分割後的筆數不得超過共有人數。

(四) 現場是否需為做農業使用
1.雖然學者認為共有物分割是移轉行為,但內政部認為共有物分割係屬「原物分配」,其與買賣、贈與等移轉行為是有差別的,故目前實務上向地政機關申請耕地分割時,可以不需檢具「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書」。
2.注意事項:如果分割前後共有人取得土地價值如減少在一平方公尺公告現值以上者,因減少的部分要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就要檢附農業使用證明書。

(五)解決紛爭的辦法
1.因係在修法前已經共有該筆耕地,所以只要二人合意是可以辦理分割的。
2.若兩人沒有辦法達成共識辦理分割,只有向法院訴請「判決分割」,將確定判決書送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登記。




農業發展條例
第 16 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
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
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
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
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
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
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星期一, 四月 06, 2009

金門縣政府發布實施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獎助辦法

獎助歷史建築修復縣府發布辦法
2009-04-06
發佈單位:金門日報社
記者 蔡家蓁/金城 報導
金門縣政府為執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以鼓勵居民參與歷史建築修復,特訂定「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獎助辦法」,並正式發布實施,補助最高上限達新台幣五百萬元。而接受金門縣政府獎助之歷史建築,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適度開放參觀。 金門縣政府經發布實施的「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獎助辦法」,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金門縣政府;管理機關為金門縣文化局。 根據辦法規範,金門縣已登錄公告且未申請其他修復獎助之歷史建築,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所需之工料經費,並依建築之形制與規模,訂定三個等級,其補助標準如下: 一、第一級: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五百萬元。在傳統合院類方面,包括二落單護龍(或凸規)、一落四木舉雙護龍(或凸規)、三落、二落二護龍(或凸規)、六路大厝或更大規模形制傳統建築物等。在洋樓類(含番仔厝)方面,建築面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含附屬建築)。二、第二級: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四百萬元。在傳統合院類方面,包括二落、三蓋廊、一落四木舉護龍(或凸規)等。在洋樓類(含番仔厝)方面,建築面積逾八十平方公尺,一百二十平方公尺以下之建築物(含附屬建築)。三、第三級: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在傳統合院類方面,包括大厝身(一條龍)、單伸手、一落二木舉、一落四木舉、一落二木舉單護龍(或單凸規)或其他小規模形制建築物等。在洋樓類(含番仔厝)方面,建築面積八十平方公尺以下之建築物(含附屬建築)。前項各等級之補助,申請人自籌款不得低於總工程費百分之五十;其屋頂、外牆、地坪及其他子項目之補助上限比例如下:一、屋頂補助上限,最高不得超過總補助上限的二分之一。二、外牆補助上限,最高不得超過總補助上限之四分之一。三、地坪補助上限,最高不得超過總補助上限之六分之一。四、其他部分補助上限,最高不得超過總補助上限之十二分之一。無法列入上述建築形制或特殊情形者,由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審查委員會就個案依第一項各等級審議補助之。 而依本辦法申請修復獎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送金門縣政府審查:一、審查表。二、申請書。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土地登記簿謄本。五、地籍圖謄本。六、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有代管人時代管人切結書(自用者免附)。七、切結書。八、歷史資料表。九、修復計畫書【目前屋況、建築物位置圖、平、立、剖面圖、細部照片、細部大樣、工程修復設計圖、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物工程估價單暨核算表、修復期程、舊有房屋證明、匠師名冊】。申請第一級歷史建築者,需經所有權人同意設定一定期限地上權予縣府使用管理,得向縣府申請交由縣府予以修復;並按縣府修復之決算金額設定地上權年限;歷史建築基地係於都市計畫商業區者,修復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者,設定地上權十五年;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八百萬元者,設定地上權二十年;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上者,設定地上權二十五年。 歷史建築基地位於都市計畫非商業區者,修復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者,設定地上權二十年;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八百萬元者,設定地上權二十五年;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上者,設定地上權三十年。為辦理本辦法獎勵補助事項之審查,金門縣政府設「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審查委員會」,其組成另以設置要點定之。申請案件由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審查委員會依據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審議原則審查之。前項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審議原則由金門縣政府另定之。  至於申請獎助案件經金門縣政府審查核可後,發給「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獎助證明書」,載明核定補助金額。申請人應依契約規範履約,並於工程期間接受管理機關查核,竣工後應檢具工作報告書(施工過程紀錄、詳細竣工照片等含電子檔)、後續管理維護計畫、獎助證明書等資料,向金門縣政府請領獎助金。補助經費核發後,非經金門縣政府許可,不得改變建築物之形貌。申請人違反本辦法有關修復事項者,金門縣政府得解除其獎助資格並收回已核發之部分或全部獎助經費,申請人拒絕歸還獎助經費者,得依法求償並強制執行。而本辦法之獎助經費及件數,視年度預算額度而定。接受金門縣政府獎助之歷史建築,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適度開放參觀。 有意申請修復者,可逕洽金門縣文化局文化資產課,電話:082-328638,或至金門縣文化局網站下載申請資料表格。

星期二, 二月 10, 2009

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施行購回期限延長五年

《特載》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施行購回期限延長五年
2009/2/7
即日起符合條件之民眾可洽土地管理機關申請購回籲請鄉親重視本身權益/地政局 離島建設條例自89年4月5日總統公布施行,其中第9條規定本縣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民國81年11月7日)前,因徵收、價購或徵購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自該條例公布之日起3年(自民國89年4月7日起,迄民國92年4月7日止)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前揭申請購回期限適逢國軍實施精進案,部隊縮編,裁撤營區多數事實已廢置,但仍未奉准釋出或仍處於檢討階段,致鄉親申請購回遭審查駁回,截止申請後軍營土地始陸續釋出,然已逾該條例申請期限,因此地政局屢接獲鄉親陳情表示該條例3年之申請期限過短,購回價格過高,民眾無法順利申請購回,有違「還地於民」之立法美意;有鑑於此,為補救原土地所有權人未能及時依該條例第9條於期限內申請購回公有土地,落實「還地於民」之立法美意,縣政府於95年間研擬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內政部及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爭取修法,案經多方研商與努力,及本縣陳立委大力推動終於98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98年1月23日公布該第9條:「本條例適用之地區,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但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超出該計算所得之地價時,應照原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購回。土地管理機關接受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答覆申請人;其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通知該申請人於三十日內繳價,屆期不繳價者,視為放棄;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申請人如有不服,得向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調處。縣(市)政府為前項調處時,得準用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理。澎湖地區之土地,凡未經政府法定程序徵收、價購或徵購者,應比照辦理。」地政局籲請鄉親把握此次申請期限,原所有土地若於民國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有因徵收、價購或徵購登記為公有之土地,且目前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得檢附購回申請書(可洽各土地管理機關或金門縣地政局索取)、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土地之登記簿謄本(含人工登記簿)、地籍圖謄本等證明文件;若由繼承人申請者,應加附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合法繼承人現行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以上附繳文件以各土地管理機關規定為準),於期限內儘速向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購回;民眾若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電洽082-321177轉104金門縣地政局查詢。

星期五, 十月 03, 2008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回復有關文書認證問題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回復如下:
王小姐,您好:
文件驗證說明如下: 1. 出生證明及死亡證明:原文件之影本先經馬國外交部驗證再連同中文譯本由本處複驗。 2. 授權書:本人?同護照來處填寫並於承辦官員面前簽名。 3. 法院宣誓文件:先經馬國外交部驗證後再由本處複驗。 4. 凡係馬來文之原件,皆須翻譯中文。可自行翻譯;不須經馬國外交部,本處驗證即可。 另有關各項文件驗證之說明,可上www.tiam.com.my網站查詢。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2008.10.3

星期三, 十月 01, 2008

從星洲返鄉定居老阿嬤的故事

從星洲返鄉定居老阿嬤多虧政府幫助
記者許加泰/專訪報導 轉載自金門日報97.10.1
在內政部次長簡太郎的協助下,從新加坡僑居地返回金門老家的現年九十五歲高齡老太太鄭李琛,終於取得中華民國的身分證,可以安心的在金門安渡晚年生活。昨日,來金視察的簡次長也專程前往北門探望鄭李琛老太太,鄭家子孫滿懷感激之情的感謝簡次長的幫忙,一圓老阿嬤的落葉歸鄉夢。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由移民署金門服務站主任陳祥麟等人陪同,於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專程前往金城北門鄭家探望鄭李琛老太太,受到鄭家人的熱忱歡迎和感謝。老阿嬤還特別梳洗一番,來迎接貴客的臨門。 簡次長親切的問候老阿嬤,還帶來水果,祝福老阿嬤身體老康健。簡次長的到訪,讓鄭李琛阿嬤收到最珍貴的重陽節禮物。 鄭家人的感激之情更是溢於言表,感謝簡次長的協助認證,也感謝前立委吳成典、移民署金門服務站主任陳祥麟、縣府秘書周浯斌等人,這一年來的大力居中幫忙,才能讓老阿嬤順利落籍金門老家。 鄭火源說,早年金門的艱困環境,謀生不易,父親只得離鄉背井「落番」討生活,賺取辛苦的勞力錢,寄回金門家鄉,來養兒育女,母親留在金門家鄉來照顧孩子,他是老大,在他娶了媳婦後,母親就帶著三弟離開金門,遠赴新加坡和父親團聚。 鄭火源說,他的兄弟有五人,早年,二弟和他居住在金門,三弟和五弟及父母親居住在新加坡,四弟由親戚領養,居住在台灣。目前,他的二弟和三弟已過世。 鄭火源說,早年,他的父親多次帶著母親和新加坡的親人回到金門探親,始終愛的還是金門的老家,他的父親也選擇在金門落葉歸根,家人也依父親生前的遺願,安葬在金門故鄉。 這幾年,他的母親隨著年紀的增長,思鄉之情更加濃烈,一直要回金門的老家,新加坡的親人也順著母親的心意,於去年讓母親回到金門定居。 他說,金門的親人心知母親打算不回新加坡了,但又礙於新加坡探親居留期限的法令規定,唯有讓母親取得合法的金門戶籍,才能安心的定居下來,於是他積極的奔走,找上戶政等單位幫忙,但卻因母親早年在金門的戶籍資料,不管是名字、出生年月日和年齡,都和新加坡的戶籍資料不相符,遇到了棘手的麻煩問題,讓他憂心不已。他說,母親早年的金門戶籍資料是鄭李氏琛、民國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出生,新加坡護照是鄭李珍,個人的基本資料不相符,戶政單位是無法過關。 鄭火源的女兒鄭淑芳心疼祖母和父親為了戶籍問題,而煩惱不已,她接手來繼續努力辦理各項手續。鄭淑芳說,為了證明祖母鄭李琛和父親鄭火源是母子的血緣關係,甚至透由金城衛生所護士的幫忙,為祖母和父親抽血,並快捷寄到台大醫院做DNA的檢驗,報告出爐證明是兩人有血緣的關係,讓家人歡喜有了DNA的檢驗報告,祖母要取得中華民國的身分證,應該是沒有問題。她說,由於祖母護照是英文的名字,因此,DNA的檢驗報告書所記錄的祖母名字也如同護照的英文名字,而不是中文名字鄭李琛。儘管遭遇了問題,家人為了一圓祖母落葉歸鄉的心願,並不氣餒的繼續努力來尋求解套的辦法。 鄭淑芳十分感謝移民署金門服務站主任陳祥麟能以專案方式來呈報內政部,家人也檢附相關的証明文件資料,期待主管戶政業務的內政部能夠核准「過關」。 鄭淑芳說,家人很幸運的遇到貴人的幫忙,到了最重要的關卡,在內政部次長簡太郎的幫忙下,核准了,阿嬤可以領到中華民國的身分證,如願的在金門老家安養下來,一年多的努力,總算有結果。她說,簡次長送給她家人是相當珍貴的禮物,家人是充滿感激之情。 她說,家人獲悉簡次長要來金門視察,還要到家中探望祖母,家人是充滿期待,高興能有機會當面向簡次長表達謝意。鄭淑芳說,早年金門的特殊環境,迫使許多鄉親如同她的祖父母一樣,離鄉背井到異地工作,當年戶籍資料的不健全,教育程度又不高,致使衍生許多戶籍資料的問題,鄉僑遇到家鄉的戶籍和僑居地的戶籍不相符問題,致使鄉僑無法如願回籍金門,定居下來,她盼望在政府相關單位的協助下,這些想要落葉歸鄉的僑親,能和她的祖母一樣一圓回鄉夢。

星期五, 九月 19, 2008

有關菲律賓華僑辦理文書認證問題

寄信者:駐菲律賓代表處
收信者:remay.land@msa.hinet.net
副本收信者:無
附件: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7年7月2日
發文字號:菲領(97)字第09700432號
王彩旋小姐:
您好,本(97)年6月26日致本處電子郵件敬悉。茲就來信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ㄧ、本處辦理文書驗證之類別甚多,申請人應備之文件因驗證之文書類別而異,只要申請人依規定備齊必要文件,本處即予辦理文書驗證,合先敘明。

二、有關您來信所詢各項文書驗證之程序及應備文件如下:
1. 出生證明:向菲律賓國家統計局(National Statistics Office, NSO)申請出生證明,並經菲國外交部驗證。
2. 死亡證明:向NSO申請死亡證明,並經菲國外交部驗證。
3. 授權書:本處備有授權書表格,請授權人攜護照正本至本處填寫並親簽。
4. 金門會館證明書:金門會館負責人須親簽並加蓋館章,並請提供金門會館之社團登記證明影本。
5. 姓名更改證明:(1)倘申請人在台設有戶籍,請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2)倘申請人在台無戶籍,則需提具原姓名與更改後姓名同屬ㄧ人之相關證明。
6. 法院宣誓書:須先經菲國外交部驗證。
7. 以上各項文件驗證之申請人均須提供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各該菲國文件是否需翻譯成中文,由我國內要證機關決定。如須驗證中譯本,應連同各驗證機關證明一併翻譯,文件可自行翻譯或請翻譯社協助翻譯。

三、倘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63)2-8876688分機110或135詢問。
以上回覆,敬請 參處。
駐菲律賓代表處領務組 敬啟

新加坡華橋詢問有關以前獲得華僑身份證明書是很容易的,為何現在如此困難及繁雜?

回復新加坡華橋詢問有關以前獲得華僑身份證明書是很容易的,為何現在如此困難及繁雜?

這幾年法規變化很大,您有所不知,以前您在新加坡台北代表處可以申請「華裔證明」,由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直接核發給您,我再將您給我的「華裔證明」去向台灣的「僑務委員會」申請換發「華僑身分證明書」,所以手續較方便。其後因為我國外交部發現,由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直接核發「華裔證明」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規定新加坡台北代表處不可以再核發「華裔證明」,而台灣的僑務委員會也認為:『華僑在海外登記之生日與金門戶籍登記之生日不一樣(報錯生日),有的華僑在海外登記姓名與金門登記之姓名也不一樣(買別人的身分出洋),有的華僑有好幾個名子,或是在金門根本沒有戶籍登記,根本無法確認是同一個人』,所以也不願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故有一段時間(約三年)所有華僑都無法拿到華僑身分證明書,華僑所有土地案件都不能辦理。
經過本人及金門地政士向金門縣政府、立法委員陳情,再向台灣內政部、外交部陳情,各機關單位協商後都不敢、也不願核發證明,最後由金門縣政府表示願意承擔審查、認定、核發責任,並成立審查委員會。所以現在必須向金門縣政府申請華僑身分證認定,經過訪查、審查、認定後才能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只有金門華僑可以申請)。
王彩旋書于2008.9.19

星期一, 八月 25, 2008

馬總統視察金門建設釋出多項利多



轉載2008.8.25金門日報
記者陳榮昌/綜合報導
總統馬英九就職後,昨日首度來金,除主持八二三戰役五十周年紀念大會、公祭儀式,也率領行政院長劉兆玄及各部會首長,在金門縣長李炷烽、議長謝宜璋、立委陳福海陪同下,視察金門地方建設。 總統馬英九於昨日上午九時前往擎天廳,主持八二三戰役五十周年紀念大會,出席大會的包括:行政院長劉兆玄、行政院秘書長兼福建省政府主席薛香川、各部會首長、國防部長陳肇敏、軍方首長、金門縣長李炷烽、議長謝宜璋、立委陳福海、連江縣長陳雪生、立委曹原彰、蔣孝嚴、林郁芳、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八二三參戰官兵代表、陣亡烈士遺族代表、美軍協防官兵代表、旅台金門同鄉會代表、金門各界代表等多人。 馬英九以「從殺戮戰場到和平廣場」為題發表談話。他表示,無法改變八二三砲戰的歷史,但可以創造和平的未來,唯有如此,這些軍民同胞的犧牲才有價值,未來應該努力讓金門從二十世紀的兩岸「殺戮戰場」,蛻變成為二十一世紀台海的「和平廣場」。  除為兩岸政策定調外,馬英九也釋出多項對金門的利多政策宣示。為促進金門發展,便利大陸人民到金馬觀光旅遊,政府未來將採取落地簽證或多次入境簽證的方式,而金廈通水以及建築金廈大橋的構想,也都可以討論評估,這項評估工作年底應可完成。至於金門發展的願景,馬英九指出,未來金門與廈門,這兩門將是兩岸「和解之門」、「和平之門」、與「合作之門」。 下午馬英九一行人則展開金門地方視察行程,分別前往金沙金嶝大橋預訂地、水頭碼頭、金門尚義機場等處,並赴金門縣政府,聽取金門各界建言。 馬英九首先在西園海邊聽取金門縣政府所作「金嶝大橋」興建工程可行性研究簡報,受到民眾的熱烈歡迎,不少民眾特別趕赴現場,為的就是一睹小馬哥的真面目,並當面致意,表達支持。 金門縣政府推動興建的「金嶝大橋」,目的希望藉此加強與廈門經濟區聯繫,促進發展,規劃的三條路線中,建議路線為金門五龍山連接廈門的大嶝,全長八點六公里,經費預估新台幣一百零一億元;縣長李炷烽認為,興建「金嶝大橋」所表達的政治善意非金錢可以形容,它是兩岸合作的具體展現,他也說,金酒每年所交的稅相當多,如果能專款專用,興建經費不會有問題。 針對金門地方希望興建連接中國大陸廈門的「金嶝大橋」,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興建金嶝大橋可以納入評估、考量的計畫,金門縣政府先進行可行性研究是對的,但何時推動,取決於兩岸關係未來發展,還要考慮更廣,包括對岸廈門未來發展,因牽涉複雜,必須整體考量,一步一步推動。 總統馬英九指出,基本上他採開放態度,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在年底前完成評估報告後,再做政策決定。他贊成劉兆玄的看法,建橋評估一定要考量金門本身需求,也不能忽略對岸廈門發展規劃,從歷史發展脈絡,金門和廈門形成生活圈,不管喜歡或不喜歡,已經是不可避免現象,但在過程中如何使台灣和金門獲得最大效益為考量的重點。 馬英九強調,評估規劃興建「金嶝大橋」,首先要以金門為主、要對人民有利,其次是要考慮到廈門的發展計畫,同時也要考量到兩岸直航帶來影響,連同小金門也要興建跨海大橋、財源等相關資料齊全後一併考量,決策就比較容易。 稍後,馬英九也到金城城隍廟上香,並前往水頭碼頭視察小三通作業與設備情形,視察水頭碼頭後,又到縣府舉行座談,聽取地方建言,然後趕赴尚義機場視察,於傍晚搭機返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