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彩旋小姐,曾任職于「金門地政事務所」,擔任土地重劃、土地登記、收件等相關業務近六年,「土地專業代理人」國家考試及格。 專長於海外華僑土地繼承登記、一般買賣登記、贈與登記、軍占民地問題處理、諮詢,近年來計受理新加坡、馬來西亞等處之金門鄉親委辦繼承登記案近百件及受理萬國法律事務所委託華僑繼承案件,並多次赴新加坡金門會館為鄉親解答金門土地問題。有興趣可到本人網頁參觀http://remayland.myweb.hinet.net/
星期六, 10月 07, 2017
核釋個人銷售房屋課徵營業稅相關規定106.6.7
星期二, 2月 11, 2014
海外華僑辦理繼承事件注意事項
1.海外僑居地不像台灣有戶籍登記制度,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申請辦理金門遺產不動產繼承登記時,主張繼承人只有一人,並依據民法繼承規定建立繼承系統表,必須切結聲明若有損害他人權益,願負一切法律責。
2.上述法律責任,涉及刑事「偽造文書」、民事「損害賠償」懲罰,當事人必須明確知道其嚴重性及後果。
3.繼承人提供之繼承系統表,必須經過當事人在律師公證人(notary public)面前當場簽名。表示確實是當事人之意思表示,再經過台灣之駐外單位驗證。
4.部分外僑為簡化作業程序,由繼承人私下協議,選派一人出面繼承全部土地,雖立意良善,但因金門土地價值提高,事後多有反悔情事發生。嚴重者甚至向法院提出侵害財產權、偽造文書訴訟。
5.若法院判決確定侵害財產權,則必須撤銷原繼承登記。判決確定偽造文書,可能會坐牢。
星期一, 5月 23, 2011
緊急聲明通知
近期收到十幾位金門華僑鄉親來電通知本人:有發展商一組人直接到僑居地新加坡、馬來西亞土地權利人家門前按門鈴,企圖收購金門土地,並稱資料來自金門地政局。
當事人認為,這些不認識的人,未經同意,直接去按門鈴到他們家中要買金門土地,使當事人感到非常突然和困擾。而且對於此組人竟然知道當事人金門全部土地資料、地址,感到驚訝。直覺是一定有人洩漏個人財產資料造成。甚至誤認為是我將當事人之土地資料及住址洩漏給不相關之人。此事件造成困擾,雖非本人所為,但也不免造成本人之誠信及名譽受損。
為此,本人在此特別聲明:本人在未徵得你們當事人同意之前,決不會將你們個人資料外洩。此外若本人有意購買或協助你們出售土地,我一定會親自打電話或email給你們。本人已於5月11日向金門地政局提出建言,請他們務必做好內部管理,避免華僑土地資料外洩,影響所有權人財產隱私權利。
經本人深入瞭解,歸納事件特徵如後:
一、 此組發展商大約有三人,都是直接打電話或親自到你家門口按門鈴找土地權利人。
二、 企圖收購金門土地,並持有當事人全部土地清冊。
三、 散播不實稅法資訊,例如:告訴當事人土地不賣給他,以後遺產稅會繳給政府50%。實際上,遺產稅之稅率是10%,而且要名下所有土地公告現值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之超過部分才有可能會課徵遺產稅。
四、 企圖以政府公告現值,或低於政府公告現值之價錢,收購金門土地。實際上政府公告現值與市價是有差距的。只有公共設施用地才會以政府公告現值加成計價。
五、 誤導當事人所有土地都要繳增值稅。企圖以代替地主繳增值稅為由來殺價,以低於市價很多之價錢收購土地。實際上,農業區、保護區土地(農地)申請獲得農地證明,是可以減免增值稅。公共設施用地(例如公園用地、道路用地)、機關用地等是免稅的。只有商業區、住宅區、自然村建地才必須繳納增值稅。
如今土地買賣資訊,都相當透明化,法律規定、稅率也相當明確,本人非常樂意隨時提供土地概估市價及相關稅金試算給各位参考,你們也可以向金門地政局查詢有關政府公告現值及稅率資訊。金門土地目前增值很多,所以引起很多發展商和投資客自己跑到新加坡、馬來西亞找地主收購,為避免各位金門鄉親權益受到損害,如果遇到類似情形,請務必三思及多加求證,再做決定。
金門縣地政士 王彩旋 敬上 20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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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請電洽886-922747960 ,886-2-27209622
Email: remay.land@msa.hinet.net
Skype: remayland
星期三, 3月 02, 2011
星期六, 10月 09, 2010
旅居馬來西亞華僑王青山及其家人捐贈金門縣紅十字會回饋金門家鄉
又因與金門縣紅十字會會長王水彰結緣,進而瞭解金門縣紅十字會對兩岸人道救援、社會關懷救助事蹟,非常敬佩,遂決定以其父親王青山名義,捐贈新台幣三十五萬餘元。以紀念其父親及回饋金門家鄉。
以下是摘路自金門日報之報導
跨海捐款馬華七兄妹義助金門紅會
2010/9/30
記者陳麗妤/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華僑王清河、王亞吉、王秀霞、王素音、王素絲、王素燕、王素珠七兄妹,跨海捐款新台幣三十五萬餘元給金門紅會,感謝紅會會員王彩旋的協助也肯定其服務精神。會長王水彰表示,王家七兄妹的義舉鼓舞紅會服務志工,善款將造福更多需要的人。
旅居馬來西亞的王清河等七兄妹,近期為辦理父親遺產土地繼承事宜,多次返鄉,幾經波折且無功而返,最後透過金門親友及紅十字會會員王彩旋的協助下,終於順利完成。
王家七兄妹也在因緣際會下與金門縣紅十字會會長王水彰結識,透過紅會會訊瞭解金門紅會的服務工作,有感於其父親身前熱心公益、行善助人之對兩岸人道救援、社會關懷救助等事宜,發心捐款以追思父親身前行善助人之義行。
金門縣紅十字會會長王水彰表示,王家七兄妹有感於金門紅會在地方社會弱勢族群的協助以及兩岸人道救援、國際災難救援等和社會救助之努力,捐款新台幣三十五萬餘元,紀念父親也希望能回饋家鄉金門,日昨已收到匯款,此舉讓紅會志願工作者備受肯定。
金門縣紅十字會會長王水彰表示,王家七兄妹有感於金門紅會在地方社會弱勢族群的協助以及兩岸人道救援、國際災難救援等和社會救助之努力,捐款新台幣三十五萬餘元,以紀念父親也希望能回饋家鄉金門。日昨已收到匯款,此舉讓紅會志願工作者倍受肯定。
王水彰也說,每當社會善心人士有任何對金門紅會的康慨捐獻和作為,都令紅十字志願工作者信心大增、充滿力量,所有辛苦都拋諸腦後;王家七兄妹的善舉亦同,未來將繼續努力,讓各界的善心發揮最大的價值,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家;因為有苦難的地方就有紅十字會,有紅十字會就有希望。
金門縣紅十字會也表示,將郵寄感謝狀到馬來西亞,對於王家七兄妹的善舉表達高最的敬意,也期盼各界能夠多多支持紅十字會所做的努力和服務。
星期三, 4月 21, 2010
地籍清理條例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之順序
*依地籍清理條例之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如何訂定其優先購買之順序?
答:
依地籍清理條例之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
星期三, 3月 31, 2010
不動產服務升級一條龍(這是對金門華僑才有的)
華僑祖遺產業繼承有其複雜性、困難性,所以處理上比較費時,通常歷經千辛萬苦成功的那一刻,也會較興奮。最近完成一件複雜度、困難性頗高之華僑繼承案件,經通知這位新加坡華僑,已經完成繼承登記,拿到土地全權狀時,那邊傳來無名的喜悅與感激,並說:「等了好久,就在等這句話」,我也鬆了一口氣,當然我也同享喜悅。
述說著辦案經過,也將最近發生的一些事附帶一提,那就是幫華僑處理土地繼承問題後,接下來要處理土地運用、祖先牌位遷移、房屋合建、安排華僑返鄉住宿、機票、租車導覽等相關細節,閒話家常後,這位華僑不經意地說:「原來您也有一條龍之服務」。
後來想想,除了土地專業服務(繼承、贈與、買賣移轉登記、典權取得所有權、土地位置圖、現況圖說、市價及政府公告現值、增值稅、贈與稅查詢)之外,我確實也幫助這些華僑解決其他相關問題,例如代訂飯店、機票、租車、導覽、尋找建商合建房屋、擬定契約、尋找買主議價、保證人、失散已久之親戚、協調土地被佔用收回、協調律師訴訟、偶爾吃吃金門在地小吃、祖先墳墓遷移、尋找寺廟供俸祖先牌位等等。
因為華僑們對於本國法律不甚瞭解,且遠在國外,多所不便,很多事他們無法親自處理,返鄉探親也是時間短促,更無多餘時間處理相關問題,土地繼承專業服務而衍生之其他需求,就應運而生了,但我不自覺的都幫他們辦妥。
現在聽到華僑說:原來您也有一條龍之服務。先是愣了一下,這才恍然大悟,原來我早就有一條龍之服務。好比金厦一條龍,全程「從頭到尾」服務。
王彩旋2010.3.31
星期六, 1月 16, 2010
律師與地政士」都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最近有一位新加坡金門鄉親找我(地政士)辦理土地繼承案,其後她表示:朋友告訴她,必須要請律師辦理,於是她改變心意,不再委託我辦理。
或許是新加坡國情不同,沒有地政士之職稱,只有律師可以辦理不動產移轉相關業務。但是在台灣法律規定,律師與地政士都可以辦理不動產移轉相關業務。
長期以來,律師與地政士之社會地位相差懸殊,就連服務費用也差距甚多,但是兩者確屬二個不同專業領域之執業者。故二者各有所長、各有其專業領域。
既然律師與地政士各有其專業領域,那就表示,律師雖然有資格「可以」辦理地政業務,但不見得「會」辦理地政業務,因為二者在不同領域執業。所以相對來說在地政之領域,地政士是比較專業的。
※案列說明
如上述,新加坡金門鄉親認為只有律師才能相信,才能辦理不動產移轉業務,我也告訴她以下意見讓他參考及選擇:
1. 因為她的繼承案有其困難性,可以請律師辦理,但是律師不見得會辦,且費用必定高出許多。
2. 金門土地繼承案有其特殊之困難性、複雜性,雖然律師有其專業,但律師之專業不在此處,就律師本業收入來說,相對服務收益太少,而且往返金門、台北之車馬費並不划算,就經濟、利益考量大多不會接辦此案。
3. 在台灣辦理繼承案件,律師及地政士都是經過國家考試及格,符合資格的,律師通常是辦理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多數人都是請地政士辦理,比較符合專業、經濟原則。
但最終此新加坡金門鄉親還是不相信我(地政士)的專業性,而另請律師辦理。或許是她並不瞭解、不信任我的專業能力,也許是價格取向迷思,認為高價必定有好品質、低價必然不會有好品質。對於她的選擇,我表示尊重,她可以選擇信任的律師辦理。
※委請律師經過(事後瞭解)
但是經過二週後,我突然接獲金門地方法院來電表示:新加坡金門鄉親透過新加坡國會議員找新加坡台北代表處介紹,請萬國律師事務所(台灣很有名之律師事務所)辦理繼承事宜。
※轉了一圈還是找到我
由於萬國律師事務所對於金門地區之不動產繼承業務不熟悉,且經評估複雜性頗高,加上金門往返處理不經濟,最後萬國律師事務所還是決定委託我辦理(變成由律師中轉二次委託)。
※事實證明
由此案例,也印證了以上我向新加坡金門鄉親說明的結果。
印證一:因二次委託,她必須花費更多的錢來處理繼承案件,但聽說她們寧願多花錢請律師(我想是她們不信任我,寧願請律師監督我辦理比較放心吧)。
印證二:萬國律師事務所雖然接下案子,但還是考量經濟及複雜困難程度等因素後,仍再委託我辦理。
印證三:萬國律師事務所是國際知名律師事務所,既然透過新加坡國會議員、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金門地方法院等機關訪查、引薦而接下案子,必然要顧及面子,不會隨便委請地政士幫忙處理,若是辦不好不僅砸了自己招牌,毀了信譽,豈不得不償失。(其後瞭解,萬國律師事務所是經過金門地方法院、地政局等多方打聽後,才決定選擇委託我辦理)
因為之前沒有獲得新加坡金門鄉親之信任,原本不想再接她的案子,但是萬國律師事務所二次來電表示:經過金門地方法院之推薦,她們相信我的專業,想委託我辦理。
※一念之間
後來想想,我的服務宗旨就是要幫助海外金門鄉親,於是有條件勉強同意,條件是:必須正式委託及授權我處理,我才願意協助辦理。
由此案件之經過、轉折,從對我表達了不信任我的專業,繞了一圈,花更多錢、浪費很多時間,最後還是透過律師找我辦理。由此可以證明,律師在地政領域中,並非全然專業,還是要求助於地政士。畢竟律師之專業領域是法律訴訟,對於地政專業性還是不足的。
※小小的遺憾
對於此案之遺憾是:同樣的委託案件,卻要透過律師來證明我的專業性,的確有些諷刺,也不是我所樂見的。
※ 省思
一、 地位高的較容易取信於人:誰叫地政士之地位沒有律師高,必須提昇地政士之專業地位,使人相信地政士並非不如律師。
二、 價格政策真的有效:現在瞭解爲何同樣商品,定價高出許多者,會被認為品質較好之原因了,完全是價格迷思,影響一般人的判斷,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免費的、不要錢的,一定是隨隨便便,不會盡心盡力。當然服務費低者,會被認為案件簡單,沒有困難,收費高者,必然是很困難、不容易。所以一定不能降價,還要漲價才能突顯產品之價值感。
三、 堅持良心事業:我常說幫金門鄉親處理繼承案件是做功德,解決下一代糾紛,所以是良心事業,我輩應堅持此理念。
四、 建立形象:地政士必須提昇正義、專業形象才能使人信服。
※結論
藉此案例向所有金門海外華僑、鄉親宣導,在台灣之律師與地政士都是通過國家考試及格之專業人員,律師與地政士各有所專長,但執行業務領域不同,律師有其專業,但其專業領域並不在此,還是要選擇值得信賴之專業地政士較為適合。
王彩旋2010.1.16
星期二, 1月 12, 2010
對於金門不動產有興趣或是想瞭解金門土地概況之朋友,趕快來看看
http://kmhouse.wikidot.com/
星期一, 10月 19, 2009
印尼、汶萊、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之金門華僑如何取得華僑身份證明?無法取得華僑身份證明是否影響土地繼承登記?
A: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汶萊、新加坡之華僑身分證明可向台北僑委會申請,但必須檢附國內戶籍謄本、國外身分證明文件。
若無法取得金門戶籍登記謄本,或是縱然有戶籍謄本,惟戶籍登記之出生日期、姓名等資料,只要其中有一項與國外身分證記載不一致,僑務委員會一律不核發「華僑身份證明書」,理由是無法認定是否為同一人。
因為金門華僑多因早年戰亂、貧困移民東南亞謀生,有買他人姓名出洋者,有出洋後在僑居地陳報姓名、出生日期錯誤者、以諧音登記者、戶籍登記前出洋者,故目前大多數旅居東南亞金門華僑是無法取得僑委會核發之華僑身份證明書。還好在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籍立委及金門籍地政士之努力下,與中央內政部、地政司等部會研商獲致結論,由金門縣政府制訂了「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由金門縣政府負責審查認定金門華僑之身分,真可謂關閉了一扇門,又開啟了一扇窗。現在終於又可以取得華僑身份證明了,但必須有保證人,並通過調查、審查認定。
目前印尼、汶萊與我國屬「非平等互惠」之國家,故無法繼承取得土地,亦不能受贈與、買賣取得土地;馬來西亞與我國屬「完全平等互惠」之國家,故可以繼承取得土地,亦可受贈與、買賣取得土地;菲律賓、新加坡與我國屬「有條件平等互惠」之國家,新加坡之條件是:「繼承取得土地後,必須於十年內移轉給本國人」,非因繼承者,可取得區分所有建物及基地;菲律賓目前已解除限制,可以繼承取得。
若是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或華僑身分認證,則視同本國人,也就沒有以上之限制。
星期四, 5月 07, 2009
農地分割後面積,ㄧ定要達到○.二五公頃嗎?有解決辦法嗎?
其實不一定,分析如下:
我國農業政策為了促進農業生產及符合經濟上的效益,因此限制「耕地細分」。在農業發展條例修法前,有很多耕地因為繼承的關係,形成ㄧ筆耕地會有很多繼承人共有,若是共有人間意見不同,將會使得耕地無法做有效的運用。
為解決這個問題,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對於分割部分的規定放寬了。
(一) 面積的限制(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1.「單獨所有」的耕地:必須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到○.二五公頃,否則是不能分割的。
2.修法後﹝民國89年1月4日﹞移轉為共有的耕地:必須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到○.二五公頃,否則是不能分割的。
(二) 面積限制的例外(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1.修法前已經是共有情形的耕地:可以分割為單獨所有不必受前述每人面積需達到○.二五公頃的限制。
2.修法後因「繼承」而為共有的耕地:可以分割為單獨所有不必受前述每人面積需達到○.二五公頃的限制。
(三) 分割後土地筆數的限制
1.修法前已共有的耕地及修法後因繼承而為共有的耕地,是可以分割為單獨所有,不受面積的限制。
2.但分割後的筆數不得超過共有人數。
(四) 現場是否需為做農業使用
1.雖然學者認為共有物分割是移轉行為,但內政部認為共有物分割係屬「原物分配」,其與買賣、贈與等移轉行為是有差別的,故目前實務上向地政機關申請耕地分割時,可以不需檢具「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書」。
2.注意事項:如果分割前後共有人取得土地價值如減少在一平方公尺公告現值以上者,因減少的部分要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就要檢附農業使用證明書。
(五)解決紛爭的辦法
1.因係在修法前已經共有該筆耕地,所以只要二人合意是可以辦理分割的。
2.若兩人沒有辦法達成共識辦理分割,只有向法院訴請「判決分割」,將確定判決書送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登記。
農業發展條例
第 16 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
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
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
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
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
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
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星期一, 4月 06, 2009
金門縣政府發布實施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獎助辦法
2009-04-06
發佈單位:金門日報社
記者 蔡家蓁/金城 報導
金門縣政府為執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以鼓勵居民參與歷史建築修復,特訂定「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獎助辦法」,並正式發布實施,補助最高上限達新台幣五百萬元。而接受金門縣政府獎助之歷史建築,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適度開放參觀。 金門縣政府經發布實施的「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獎助辦法」,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金門縣政府;管理機關為金門縣文化局。 根據辦法規範,金門縣已登錄公告且未申請其他修復獎助之歷史建築,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所需之工料經費,並依建築之形制與規模,訂定三個等級,其補助標準如下: 一、第一級: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五百萬元。在傳統合院類方面,包括二落單護龍(或凸規)、一落四木舉雙護龍(或凸規)、三落、二落二護龍(或凸規)、六路大厝或更大規模形制傳統建築物等。在洋樓類(含番仔厝)方面,建築面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公尺之建築物(含附屬建築)。二、第二級: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四百萬元。在傳統合院類方面,包括二落、三蓋廊、一落四木舉護龍(或凸規)等。在洋樓類(含番仔厝)方面,建築面積逾八十平方公尺,一百二十平方公尺以下之建築物(含附屬建築)。三、第三級: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在傳統合院類方面,包括大厝身(一條龍)、單伸手、一落二木舉、一落四木舉、一落二木舉單護龍(或單凸規)或其他小規模形制建築物等。在洋樓類(含番仔厝)方面,建築面積八十平方公尺以下之建築物(含附屬建築)。前項各等級之補助,申請人自籌款不得低於總工程費百分之五十;其屋頂、外牆、地坪及其他子項目之補助上限比例如下:一、屋頂補助上限,最高不得超過總補助上限的二分之一。二、外牆補助上限,最高不得超過總補助上限之四分之一。三、地坪補助上限,最高不得超過總補助上限之六分之一。四、其他部分補助上限,最高不得超過總補助上限之十二分之一。無法列入上述建築形制或特殊情形者,由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審查委員會就個案依第一項各等級審議補助之。 而依本辦法申請修復獎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送金門縣政府審查:一、審查表。二、申請書。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四、土地登記簿謄本。五、地籍圖謄本。六、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有代管人時代管人切結書(自用者免附)。七、切結書。八、歷史資料表。九、修復計畫書【目前屋況、建築物位置圖、平、立、剖面圖、細部照片、細部大樣、工程修復設計圖、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物工程估價單暨核算表、修復期程、舊有房屋證明、匠師名冊】。申請第一級歷史建築者,需經所有權人同意設定一定期限地上權予縣府使用管理,得向縣府申請交由縣府予以修復;並按縣府修復之決算金額設定地上權年限;歷史建築基地係於都市計畫商業區者,修復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者,設定地上權十五年;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八百萬元者,設定地上權二十年;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上者,設定地上權二十五年。 歷史建築基地位於都市計畫非商業區者,修復金額未達新臺幣五百萬元者,設定地上權二十年;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八百萬元者,設定地上權二十五年;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上者,設定地上權三十年。為辦理本辦法獎勵補助事項之審查,金門縣政府設「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審查委員會」,其組成另以設置要點定之。申請案件由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審查委員會依據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審議原則審查之。前項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審議原則由金門縣政府另定之。 至於申請獎助案件經金門縣政府審查核可後,發給「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獎助證明書」,載明核定補助金額。申請人應依契約規範履約,並於工程期間接受管理機關查核,竣工後應檢具工作報告書(施工過程紀錄、詳細竣工照片等含電子檔)、後續管理維護計畫、獎助證明書等資料,向金門縣政府請領獎助金。補助經費核發後,非經金門縣政府許可,不得改變建築物之形貌。申請人違反本辦法有關修復事項者,金門縣政府得解除其獎助資格並收回已核發之部分或全部獎助經費,申請人拒絕歸還獎助經費者,得依法求償並強制執行。而本辦法之獎助經費及件數,視年度預算額度而定。接受金門縣政府獎助之歷史建築,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適度開放參觀。 有意申請修復者,可逕洽金門縣文化局文化資產課,電話:082-328638,或至金門縣文化局網站下載申請資料表格。
星期二, 2月 10, 2009
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施行購回期限延長五年
2009/2/7
即日起符合條件之民眾可洽土地管理機關申請購回籲請鄉親重視本身權益/地政局 離島建設條例自89年4月5日總統公布施行,其中第9條規定本縣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民國81年11月7日)前,因徵收、價購或徵購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自該條例公布之日起3年(自民國89年4月7日起,迄民國92年4月7日止)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前揭申請購回期限適逢國軍實施精進案,部隊縮編,裁撤營區多數事實已廢置,但仍未奉准釋出或仍處於檢討階段,致鄉親申請購回遭審查駁回,截止申請後軍營土地始陸續釋出,然已逾該條例申請期限,因此地政局屢接獲鄉親陳情表示該條例3年之申請期限過短,購回價格過高,民眾無法順利申請購回,有違「還地於民」之立法美意;有鑑於此,為補救原土地所有權人未能及時依該條例第9條於期限內申請購回公有土地,落實「還地於民」之立法美意,縣政府於95年間研擬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函請內政部及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爭取修法,案經多方研商與努力,及本縣陳立委大力推動終於98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98年1月23日公布該第9條:「本條例適用之地區,於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因徵收、價購或徵購後登記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向該管土地管理機關申請按收件日當年度公告地價計算之地價購回其土地。但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超出該計算所得之地價時,應照原徵收、價購或徵購之價額購回。土地管理機關接受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答覆申請人;其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通知該申請人於三十日內繳價,屆期不繳價者,視為放棄;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申請人如有不服,得向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調處。縣(市)政府為前項調處時,得準用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理。澎湖地區之土地,凡未經政府法定程序徵收、價購或徵購者,應比照辦理。」地政局籲請鄉親把握此次申請期限,原所有土地若於民國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終止前,有因徵收、價購或徵購登記為公有之土地,且目前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得檢附購回申請書(可洽各土地管理機關或金門縣地政局索取)、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土地之登記簿謄本(含人工登記簿)、地籍圖謄本等證明文件;若由繼承人申請者,應加附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合法繼承人現行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以上附繳文件以各土地管理機關規定為準),於期限內儘速向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購回;民眾若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電洽082-321177轉104金門縣地政局查詢。
星期五, 10月 03, 2008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回復有關文書認證問題
王小姐,您好:
文件驗證說明如下: 1. 出生證明及死亡證明:原文件之影本先經馬國外交部驗證再連同中文譯本由本處複驗。 2. 授權書:本人?同護照來處填寫並於承辦官員面前簽名。 3. 法院宣誓文件:先經馬國外交部驗證後再由本處複驗。 4. 凡係馬來文之原件,皆須翻譯中文。可自行翻譯;不須經馬國外交部,本處驗證即可。 另有關各項文件驗證之說明,可上www.tiam.com.my網站查詢。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2008.10.3
星期三, 10月 01, 2008
從星洲返鄉定居老阿嬤的故事
記者許加泰/專訪報導 轉載自金門日報97.10.1
在內政部次長簡太郎的協助下,從新加坡僑居地返回金門老家的現年九十五歲高齡老太太鄭李琛,終於取得中華民國的身分證,可以安心的在金門安渡晚年生活。昨日,來金視察的簡次長也專程前往北門探望鄭李琛老太太,鄭家子孫滿懷感激之情的感謝簡次長的幫忙,一圓老阿嬤的落葉歸鄉夢。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由移民署金門服務站主任陳祥麟等人陪同,於昨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專程前往金城北門鄭家探望鄭李琛老太太,受到鄭家人的熱忱歡迎和感謝。老阿嬤還特別梳洗一番,來迎接貴客的臨門。 簡次長親切的問候老阿嬤,還帶來水果,祝福老阿嬤身體老康健。簡次長的到訪,讓鄭李琛阿嬤收到最珍貴的重陽節禮物。 鄭家人的感激之情更是溢於言表,感謝簡次長的協助認證,也感謝前立委吳成典、移民署金門服務站主任陳祥麟、縣府秘書周浯斌等人,這一年來的大力居中幫忙,才能讓老阿嬤順利落籍金門老家。 鄭火源說,早年金門的艱困環境,謀生不易,父親只得離鄉背井「落番」討生活,賺取辛苦的勞力錢,寄回金門家鄉,來養兒育女,母親留在金門家鄉來照顧孩子,他是老大,在他娶了媳婦後,母親就帶著三弟離開金門,遠赴新加坡和父親團聚。 鄭火源說,他的兄弟有五人,早年,二弟和他居住在金門,三弟和五弟及父母親居住在新加坡,四弟由親戚領養,居住在台灣。目前,他的二弟和三弟已過世。 鄭火源說,早年,他的父親多次帶著母親和新加坡的親人回到金門探親,始終愛的還是金門的老家,他的父親也選擇在金門落葉歸根,家人也依父親生前的遺願,安葬在金門故鄉。 這幾年,他的母親隨著年紀的增長,思鄉之情更加濃烈,一直要回金門的老家,新加坡的親人也順著母親的心意,於去年讓母親回到金門定居。 他說,金門的親人心知母親打算不回新加坡了,但又礙於新加坡探親居留期限的法令規定,唯有讓母親取得合法的金門戶籍,才能安心的定居下來,於是他積極的奔走,找上戶政等單位幫忙,但卻因母親早年在金門的戶籍資料,不管是名字、出生年月日和年齡,都和新加坡的戶籍資料不相符,遇到了棘手的麻煩問題,讓他憂心不已。他說,母親早年的金門戶籍資料是鄭李氏琛、民國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出生,新加坡護照是鄭李珍,個人的基本資料不相符,戶政單位是無法過關。 鄭火源的女兒鄭淑芳心疼祖母和父親為了戶籍問題,而煩惱不已,她接手來繼續努力辦理各項手續。鄭淑芳說,為了證明祖母鄭李琛和父親鄭火源是母子的血緣關係,甚至透由金城衛生所護士的幫忙,為祖母和父親抽血,並快捷寄到台大醫院做DNA的檢驗,報告出爐證明是兩人有血緣的關係,讓家人歡喜有了DNA的檢驗報告,祖母要取得中華民國的身分證,應該是沒有問題。她說,由於祖母護照是英文的名字,因此,DNA的檢驗報告書所記錄的祖母名字也如同護照的英文名字,而不是中文名字鄭李琛。儘管遭遇了問題,家人為了一圓祖母落葉歸鄉的心願,並不氣餒的繼續努力來尋求解套的辦法。 鄭淑芳十分感謝移民署金門服務站主任陳祥麟能以專案方式來呈報內政部,家人也檢附相關的証明文件資料,期待主管戶政業務的內政部能夠核准「過關」。 鄭淑芳說,家人很幸運的遇到貴人的幫忙,到了最重要的關卡,在內政部次長簡太郎的幫忙下,核准了,阿嬤可以領到中華民國的身分證,如願的在金門老家安養下來,一年多的努力,總算有結果。她說,簡次長送給她家人是相當珍貴的禮物,家人是充滿感激之情。 她說,家人獲悉簡次長要來金門視察,還要到家中探望祖母,家人是充滿期待,高興能有機會當面向簡次長表達謝意。鄭淑芳說,早年金門的特殊環境,迫使許多鄉親如同她的祖父母一樣,離鄉背井到異地工作,當年戶籍資料的不健全,教育程度又不高,致使衍生許多戶籍資料的問題,鄉僑遇到家鄉的戶籍和僑居地的戶籍不相符問題,致使鄉僑無法如願回籍金門,定居下來,她盼望在政府相關單位的協助下,這些想要落葉歸鄉的僑親,能和她的祖母一樣一圓回鄉夢。
星期五, 9月 19, 2008
有關菲律賓華僑辦理文書認證問題
收信者:remay.land@msa.hinet.net
副本收信者:無
附件: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7年7月2日
發文字號:菲領(97)字第09700432號
王彩旋小姐:
您好,本(97)年6月26日致本處電子郵件敬悉。茲就來信所詢問題答覆如下:
ㄧ、本處辦理文書驗證之類別甚多,申請人應備之文件因驗證之文書類別而異,只要申請人依規定備齊必要文件,本處即予辦理文書驗證,合先敘明。
二、有關您來信所詢各項文書驗證之程序及應備文件如下:
1. 出生證明:向菲律賓國家統計局(National Statistics Office, NSO)申請出生證明,並經菲國外交部驗證。
2. 死亡證明:向NSO申請死亡證明,並經菲國外交部驗證。
3. 授權書:本處備有授權書表格,請授權人攜護照正本至本處填寫並親簽。
4. 金門會館證明書:金門會館負責人須親簽並加蓋館章,並請提供金門會館之社團登記證明影本。
5. 姓名更改證明:(1)倘申請人在台設有戶籍,請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2)倘申請人在台無戶籍,則需提具原姓名與更改後姓名同屬ㄧ人之相關證明。
6. 法院宣誓書:須先經菲國外交部驗證。
7. 以上各項文件驗證之申請人均須提供護照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各該菲國文件是否需翻譯成中文,由我國內要證機關決定。如須驗證中譯本,應連同各驗證機關證明一併翻譯,文件可自行翻譯或請翻譯社協助翻譯。
三、倘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63)2-8876688分機110或135詢問。
以上回覆,敬請 參處。
駐菲律賓代表處領務組 敬啟
新加坡華橋詢問有關以前獲得華僑身份證明書是很容易的,為何現在如此困難及繁雜?
這幾年法規變化很大,您有所不知,以前您在新加坡台北代表處可以申請「華裔證明」,由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直接核發給您,我再將您給我的「華裔證明」去向台灣的「僑務委員會」申請換發「華僑身分證明書」,所以手續較方便。其後因為我國外交部發現,由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直接核發「華裔證明」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規定新加坡台北代表處不可以再核發「華裔證明」,而台灣的僑務委員會也認為:『華僑在海外登記之生日與金門戶籍登記之生日不一樣(報錯生日),有的華僑在海外登記姓名與金門登記之姓名也不一樣(買別人的身分出洋),有的華僑有好幾個名子,或是在金門根本沒有戶籍登記,根本無法確認是同一個人』,所以也不願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故有一段時間(約三年)所有華僑都無法拿到華僑身分證明書,華僑所有土地案件都不能辦理。
經過本人及金門地政士向金門縣政府、立法委員陳情,再向台灣內政部、外交部陳情,各機關單位協商後都不敢、也不願核發證明,最後由金門縣政府表示願意承擔審查、認定、核發責任,並成立審查委員會。所以現在必須向金門縣政府申請華僑身分證認定,經過訪查、審查、認定後才能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只有金門華僑可以申請)。
王彩旋書于2008.9.19
星期一, 8月 25, 2008
馬總統視察金門建設釋出多項利多

轉載2008.8.25金門日報
記者陳榮昌/綜合報導
總統馬英九就職後,昨日首度來金,除主持八二三戰役五十周年紀念大會、公祭儀式,也率領行政院長劉兆玄及各部會首長,在金門縣長李炷烽、議長謝宜璋、立委陳福海陪同下,視察金門地方建設。 總統馬英九於昨日上午九時前往擎天廳,主持八二三戰役五十周年紀念大會,出席大會的包括:行政院長劉兆玄、行政院秘書長兼福建省政府主席薛香川、各部會首長、國防部長陳肇敏、軍方首長、金門縣長李炷烽、議長謝宜璋、立委陳福海、連江縣長陳雪生、立委曹原彰、蔣孝嚴、林郁芳、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八二三參戰官兵代表、陣亡烈士遺族代表、美軍協防官兵代表、旅台金門同鄉會代表、金門各界代表等多人。 馬英九以「從殺戮戰場到和平廣場」為題發表談話。他表示,無法改變八二三砲戰的歷史,但可以創造和平的未來,唯有如此,這些軍民同胞的犧牲才有價值,未來應該努力讓金門從二十世紀的兩岸「殺戮戰場」,蛻變成為二十一世紀台海的「和平廣場」。 除為兩岸政策定調外,馬英九也釋出多項對金門的利多政策宣示。為促進金門發展,便利大陸人民到金馬觀光旅遊,政府未來將採取落地簽證或多次入境簽證的方式,而金廈通水以及建築金廈大橋的構想,也都可以討論評估,這項評估工作年底應可完成。至於金門發展的願景,馬英九指出,未來金門與廈門,這兩門將是兩岸「和解之門」、「和平之門」、與「合作之門」。 下午馬英九一行人則展開金門地方視察行程,分別前往金沙金嶝大橋預訂地、水頭碼頭、金門尚義機場等處,並赴金門縣政府,聽取金門各界建言。 馬英九首先在西園海邊聽取金門縣政府所作「金嶝大橋」興建工程可行性研究簡報,受到民眾的熱烈歡迎,不少民眾特別趕赴現場,為的就是一睹小馬哥的真面目,並當面致意,表達支持。 金門縣政府推動興建的「金嶝大橋」,目的希望藉此加強與廈門經濟區聯繫,促進發展,規劃的三條路線中,建議路線為金門五龍山連接廈門的大嶝,全長八點六公里,經費預估新台幣一百零一億元;縣長李炷烽認為,興建「金嶝大橋」所表達的政治善意非金錢可以形容,它是兩岸合作的具體展現,他也說,金酒每年所交的稅相當多,如果能專款專用,興建經費不會有問題。 針對金門地方希望興建連接中國大陸廈門的「金嶝大橋」,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興建金嶝大橋可以納入評估、考量的計畫,金門縣政府先進行可行性研究是對的,但何時推動,取決於兩岸關係未來發展,還要考慮更廣,包括對岸廈門未來發展,因牽涉複雜,必須整體考量,一步一步推動。 總統馬英九指出,基本上他採開放態度,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在年底前完成評估報告後,再做政策決定。他贊成劉兆玄的看法,建橋評估一定要考量金門本身需求,也不能忽略對岸廈門發展規劃,從歷史發展脈絡,金門和廈門形成生活圈,不管喜歡或不喜歡,已經是不可避免現象,但在過程中如何使台灣和金門獲得最大效益為考量的重點。 馬英九強調,評估規劃興建「金嶝大橋」,首先要以金門為主、要對人民有利,其次是要考慮到廈門的發展計畫,同時也要考量到兩岸直航帶來影響,連同小金門也要興建跨海大橋、財源等相關資料齊全後一併考量,決策就比較容易。 稍後,馬英九也到金城城隍廟上香,並前往水頭碼頭視察小三通作業與設備情形,視察水頭碼頭後,又到縣府舉行座談,聽取地方建言,然後趕赴尚義機場視察,於傍晚搭機返台。
星期四, 8月 07, 2008
外國人持有效證件小三通嘛也通
| 外國人持有效證件小三通嘛也通 轉載自2008.8.3金門日報 |
| 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
| 擴大小三通自六月十九日啟動,除台灣地區人民持護照都適用外,外國人持有效簽證及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護照,港澳地區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也適用,然而大多數國內外民眾不是很了解,因此,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特別加強宣傳週知。 |
瑞美地政_Moving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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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8月 06, 2008
行政院於六月十九日通過並實施全面擴大小三通方案,由於部分旅外鄉僑還不明瞭相關辦法,縣府昨日特別呼籲僑界金門鄉親或朋友,只要事先將相關簽證辦好,個人就可自由經金馬進出國境,省時省錢又方便,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逕洽移民署或縣府交通旅遊局。
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行政院於六月十九日通過並實施全面擴大小三通方案,由於部分旅外鄉僑還不明瞭相關辦法,縣府昨日特別呼籲僑界金門鄉親或朋友,只要事先將相關簽證辦好,個人就可自由經金馬進出國境,省時省錢又方便,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逕洽移民署或縣府交通旅遊局。 縣府交通旅遊局說明,根據六月十九日通過的「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第十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得持憑「有效護照」,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持有效期未屆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得經移民署查驗許可後,持憑查驗許可入出至有效期屆滿時止。 外國人得持憑「有效簽證」及「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經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居民,持憑「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者,亦同。 也就是說,台灣地區居民持護照;外國人持有效簽證證件(若屬免簽證期限範圍,依免簽證規定自由進出;若超出期限範圍者,需要事先辦理簽證);港澳居民辦理「短期停留證」,就可自由進出金門馬祖到台灣,或由台灣經金馬進出國境。 據瞭解,由於宣導不足,導致許多旅外鄉僑對相關修正規定不明瞭,金門旅新僑領黃祖耀就因此寫信給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代表郭時南,副本轉寄縣長李炷烽,要求擴大開放。 黃祖耀指出,從六月下旬台灣允許本島人民自由進出金門,到七月兩岸周末包機直航,以及大陸民眾赴台觀光旅遊常態化,三通目標無疑向前邁進一大步。今年四月下旬,新加坡金門會館組團首次經水路自廈門回返金門省親,快捷又便利,是海外僑胞往返家鄉的另一蹊徑。 不過,黃祖耀認為,台灣有關當局只允許海外僑胞組團經廈門水路回返金門,實有商榷的必要,應可擴大到個體散戶,特別是台灣本土人民可以自由進出金門的條例實施後,一票難求,允准海外個體僑胞從廈門進出金門,應有助於改善從台灣飛往金門機票難求的窘境,並推動金門走向國際化。他也建議,申請入出境許可證批閱的時間,若能縮短至一個月內,會更方便申請的金門鄉親安排計畫行程。 縣府表示,在接獲黃祖耀來信後,已立即將其意見向陸委會反映,陸委會也函請外交部,通知駐外單位,希望進行政策宣導,讓更多人瞭解全面擴大小三通方案及相關修正條文,業已通過並實施,以協助更多僑胞由金門進出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