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門華僑到台灣設立戶籍流程(外交部回復如下)
條件:
1. 父親或母親在金門必須設有戶籍,子女在國外出生。
2. 必須向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申請並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在台無戶籍護照)
申請設立流程如下:
1. 持中華民國護照到新加坡台北代表處申請入境許可(臨人字號入國許可:效期內得多次使用)。
2. 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後,到移民署申請無戶籍居留(居留證)
3. 連續居留滿一年以上,再向移民署申請定居證(必須有定居地址)。
4. 持移民署公文、定居證到金門戶政事務所申請設立戶籍。
5. 戶籍設立後,向金門戶政事務所申請身分證。
6. 持身分證到台灣外交部重新申請新的中華民國護照(在台有戶籍護照)
7. 如果您在新加坡,可以向台北代表處提出申請居留(可詢問所需文件)。
※注意事項
1. 到移民署申請無戶籍居留所需之文件,必須先瞭解,並經過新加坡台北代表處認證。避免入境台灣後才發現文件沒有認證。
2. 新的中華民國護照(有戶籍護照)必須二年使用一次。如果連續二年不在台灣,戶籍會被註銷。
3. 申請設立戶籍必須有房屋門牌地址,如果您本身在金門無房屋,必須請您親戚同意您設立戶籍。或是先購買房屋。
4. 如果要在其他縣市設立戶籍,必須到該縣市戶政事務所申辦,流程一樣。
5. 臨人字號入國許可之效期,分為六個月、一年、三年及與護照相同者四種,自核發日起算,均不得逾護照效期。
6. 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提出申請。駐外館處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派駐審理人員者,由其審查;未派駐審理人員者,由駐外館處指派人員審查後,均由駐外館處核轉本署辦理。建議您先向新加坡台北代表處提出申請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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