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2月 21, 2006

我國(中華民國ROC)律師與地政士之區別及比較

我國(中華民國ROC)律師與地政士之區別及比較

項次

稱謂

比較

區別項目

律師(lawyer)

地政士(Special agent of land administration)又稱【土地專業代理人】

1

依據

律師法

地政士法

2

取得資格

律師特考

地政士特考

3

證書

律師證書

地政士證書

4

辦理事務

法律事務

地政事務

5

執業項目

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土地登記、測量及不動產等相關事宜依法得代理之事務

6

諮詢

談話費1小時2000~8000

諮詢免費或另議價

7

收費

一審4萬~8萬,其他困難案件數十萬至百萬不等

土地買賣登記12000,其他困難案件論件計酬或另議價

8

公會

律師公會

地政士公會

9

執業機關

各地區法院,地政事務為地政所

各縣市地政所、地政局

10

主管機關

法務部、法院檢察署

內政部地政司

 11

綜合分析比較

律師古代稱為訟師,律師法公佈後法定名稱為律師,執業項目較廣泛、收費較高,多執行民事、刑事訴訟案件代理,亦可為地政事務之代理,但僅為極少數,通稱為律師。

地政士最早以前稱為代書,其後稱為土地專業代理人,地政士法公佈後,法定名稱為地政士,執業項目單一專業,收費較低,為專門職業類之土地專業代理人,又稱為地政事務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