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0月 19, 2009

印尼、汶萊、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之金門華僑如何取得華僑身份證明?無法取得華僑身份證明是否影響土地繼承登記?

印尼、汶萊、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之金門華僑如何取得華僑身份證明?無法取得華僑身份證明是否影響土地繼承登記?

A: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汶萊、新加坡之華僑身分證明可向台北僑委會申請,但必須檢附國內戶籍謄本、國外身分證明文件。
若無法取得金門戶籍登記謄本,或是縱然有戶籍謄本,惟戶籍登記之出生日期、姓名等資料,只要其中有一項與國外身分證記載不一致,僑務委員會一律不核發「華僑身份證明書」,理由是無法認定是否為同一人。
因為金門華僑多因早年戰亂、貧困移民東南亞謀生,有買他人姓名出洋者,有出洋後在僑居地陳報姓名、出生日期錯誤者、以諧音登記者、戶籍登記前出洋者,故目前大多數旅居東南亞金門華僑是無法取得僑委會核發之華僑身份證明書。還好在金門縣政府、金門縣籍立委及金門籍地政士之努力下,與中央內政部、地政司等部會研商獲致結論,由金門縣政府制訂了「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由金門縣政府負責審查認定金門華僑之身分,真可謂關閉了一扇門,又開啟了一扇窗。現在終於又可以取得華僑身份證明了,但必須有保證人,並通過調查、審查認定。
目前印尼、汶萊與我國屬「非平等互惠」之國家,故無法繼承取得土地,亦不能受贈與、買賣取得土地;馬來西亞與我國屬「完全平等互惠」之國家,故可以繼承取得土地,亦可受贈與、買賣取得土地;菲律賓、新加坡與我國屬「有條件平等互惠」之國家,新加坡之條件是:「繼承取得土地後,必須於十年內移轉給本國人」,非因繼承者,可取得區分所有建物及基地;菲律賓目前已解除限制,可以繼承取得。
若是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或華僑身分認證,則視同本國人,也就沒有以上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