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4月 21, 2010

地籍清理條例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之順序

最近很多金門鄉親都在詢問金門之親戚出洋下落不明,想通知其趕快辦理繼承手續及更新地址登記,但無法通知,因為找不到人,很多金門祖產於民國103年即將被清理拍賣,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在此將有優先購買權之人及順序列出來,以提供鄉親參考。就算找不到人,最後也可買回祖產。



*依地籍清理條例之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如何訂定其優先購買之順序?

答:

依地籍清理條例之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

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

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

四、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