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4月 21, 2007

觀光賭場利弊分析縣府評估報告出爐

觀光賭場利弊分析縣府評估報告出爐 (轉載於金門日報2007.4.21)
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針對離島是否設置觀光賭場議題,日前在金門縣議會第四屆第六次臨時會提出金門縣設置觀光賭場之利弊分析及可行性評估報告。並樂見各界透過理性之討論,民主表達的公眾參與模式,共同決定金門未來發展。 金門縣設置觀光賭場之利弊分析及可行性評估報告,由金門縣政府研考室主任陳朝金提報。 縣府指出,「博奕業」開放與否,近年來政府、學界、民代等各階層時有討論、研究或建議,隨著議題炒作,將「觀光」與「賭博」原屬不相干之二件事,包裝成「博奕性觀光事業」,其目的不外乎企圖藉著博奕業的設置,希望能「化解賭風猖獗的問題」,又可「解決政府財政赤字的難題」,以及「創造就業機會」;但相對也有論者認為會讓國家社會付出各種有形、無形的成本,也對治安等帶來負面衝擊,是以目前仍存在「輸贏未定」,茲以大選將屆,媒體對於是否開放博奕,不乏報導,是而有縣市希望「先賭為快」,而各有表態。 縣府並以評估需涵蓋相關問題之蒐集、意見之徵詢、法令之規範、資料之分析,應投入人力、物力、時間方能有所產出,謹就這項議題之評估過程中所涉相關因素與主客觀條件提出報告。 對於設置博奕業之效應,縣府指出,正面影響方面,在經濟層面上,改善產業結構。對原本產業式微或土地貧瘠的地區,注入經濟新血,得以產業轉型或刺激經濟活動。另外,增加政府稅收。政府可增加賭場的營業稅收,及其他因賭場帶動相關產業的稅收。再來,就是增加工作機會,可增加工作機會(如專業發牌員、保全人員、服務生等,以及相關行業所提供之直間接工作機會,如代幣製造商、電腦遊戲設計師、營造業員工等)。至於在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上,諸如交通運輸業、住宿業、餐飲業、旅遊業、零售商品業、金融服務業、保全業、娛樂業等產業之發展。 而在社會層面方面,稅收可專款專用於社會福利,如福利基金、文化教育基金、醫療服務、公共設施基金、市容整建經費等。其他層面上,可將賭博活動納入管理,提供另一類型之休閒活動。 有關負面影響方面,在經濟層面上,局部性的經濟發展,可能導致地方經濟過度依賴少數的企業家,其企業經營將直接影響員工生計或地方經濟的運作。而面臨生活費用上漲的壓力方面,一般而言,賭場開發設置後,將增加當地的便利性,導致當地的地價會高漲,而使得中、低收入需負擔重的地價稅、房屋稅或通貨膨脹壓力。另外,造成地下經濟,可能被黑道份子利用而成為洗錢的工具,造成地下經濟,這是觀光賭場設置前不可不加以預防的。至於增加社會成本方面,賭博人口增加,影響民風,塑造「一夜致富」的形象,可能使人們養成好逸惡勞,崇尚拜金主義。也可能為家庭帶來破產、婚姻暴力,甚至產生問題兒童。再者,就是價值觀的改變。賭場雖創造工作機會,因非技術性工作,不會刺激居民追求更高知識與學歷的期望,影響居民的價值觀,忽略教育的重要性。 而犯罪事件方面,可能帶來更多好賭之客及犯罪率之高漲,將使藥物犯濫、娼妓、犯罪組織、竊盜、犯罪暴力等問題之激增,此有賴政府之保護及規範,而經營者亦應有專屬之保全措施,使治安免於惡化。 至於設置博奕業應評估事項上,博奕業之設立,首應有法律許可為其必備要件,但一個地方能否設置,未來經營得否永續存在,宜就下列事項予以考量評估。在地理層面上,地理阻隔性來說,博奕業之設置雖可創造就業機會、增加政府稅收、促進地方繁榮等正面影響;但亦可對社會造成某些負面影響。如影響當地居民價值觀的改變、民情風俗、社會道德頹喪等,因此其區位孤立、封閉則有利於管理,使其不良影響降低至最小。在開發潛能上,宜分為兩方面加以探討、評估是否能否提供適當規模之開發面積,以及良好之地形、地質、土壤等因素。 在交通層面上,便利的交通是發展事業不可或缺的條件,亦是選擇據點時的重要考慮要素。此外,設置該區未來交通之發展,是否有做相關開發計畫,亦應納入設置之重要評估事項。而在資源層面上,就餐飲及住宿來說,旅客在旅遊地區停留期間,對飲食或住宿的需求是很普遍而明顯的,良好的餐飲住宿可以延長旅客停留時間或重返旅遊。至於互補性休閒遊憩設施上,要保持旅遊參與者在旅遊地區停留期間適度的刺激或覺醒,僅僅提供賭博或僅天然資源是不夠的,還必需有一些互補的休閒遊憩機會。這些互補性遊憩機會(如高爾夫球場、網球場、會議廳等設施及具有吸引力之觀光活動或表演節目,如熱鬧的秀場等)可以創造其新鮮、豐富多元、不確定性,以及重要性的遊憩體驗。 在公共建設層面上,就通訊設施便利性來說,當地的電信供應情況是否足夠、方便,或未來之擴展計畫能否提供營運發展所需,均在設置前予以考量。而垃圾處理能力上,大量遊客湧入所帶來之垃圾問題,能否有效且迅速的解決,是非常重要之考慮因素。另外,水、電供應能力上,遊客之湧入,勢必增加大量之水電需求,因此應考量水電之供應是否足夠。而污水處理能力上,設置地區對污水處理、下水道的設施是否合乎標準及未來污水之處理能力。至於醫療設施充足性上,所謂醫療設施充足性係指設置地區醫療機構數量、分佈、設施之品質及醫護人員供給數量之充足性,以因應遊客萬一發生意外之處理能力,此為設置時應予考量因素。 在社會層面上,就治安條件配合度來說,新興賭場成功與否,取決於外來觀光客對於賭場是否有舒適及安全之感覺,賭場的經濟力強弱,主要繫於遊客之再返率,換言之若犯罪問題無法受到控制或是人們無法感到安全,那賭場將很難成功。有關勞動力來源之足夠性方面,當地勞動力資源所提供賭場及其週邊產業所需要之勞動力(如住宿、餐飲、運動、旅遊業等從業者)之配合度與充足性。是否能穩定並充分提供各種不同質量的勞動人口,為賭場設置考量之要因。 另外,週邊產業之配合性上,所謂週邊產業牽涉很廣,如旅館、餐廳、酒吧、交通、停車場、零售商、金融業、育樂業、遊憩資訊業等,此等週邊產業之配合性亦為賭場設置考量之評估範圍。至於民意層面上,自由開放的社會亦使得民眾自主意識提高,且民意等價,因此博奕業是否設置,須先正式徵求地方意見,一定要取得多數民眾同意才能設置,亦才會得民眾的支持。 縣府指出,近來媒體不斷報導「賭場」、「賽車」、「賽馬」等博奕性事業之開放,「只准在離島」、「只准發四張執照」、「先開放賽車、賽馬」等說法紛見諸媒體,或許選舉將屆,促使不斷加溫,但行政院目前並無正式之政策版本公布,據瞭解因涉及層面甚廣,尚需深入探討,方能進入評估階段。 金門縣政府後續經建規劃,縣發展定位為「國際觀光休閒島嶼」,於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列有進行邊境博奕業可行性評估,將於中央法規制定後,針對民意調查、經濟產業、觀光發展、交通運輸、水電資源、治安維護、回饋金分配、事業管理進行研究,目前正委託金門技術學院進行金門政策推動問卷,已將博奕產業納入問項,以初探民意走向。 縣府並指出,中央對博奕業開放與否,目前尚未形成政策,金門縣政府當予密切注意,對於金門縣應有權益當予力爭。其政策形成過程計有:一、形成共識。二、制定法規。三、通過立法。四、推動設置。四個步驟如果進行到第二階段,金門縣政府將進行下列事項: (一)為能促進民眾對於博奕業之瞭解,當透過論壇、座談會等加深認知,進而有共識之產生,使金門的未來發展由金門人自己選擇。(二)秉持嚴謹、客觀、公信的立場針對是否在金門縣設置博奕業進行諮詢,測定主流民意取向,作為施政之參據。(三)若主流民意認同是項產業之引入,將籌組推動小組,研擬配套措施,針對國外主要地區之博奕業之管理組織、執照特許制、甄選過程回饋方式、監測機制、治安防治、社會輔導等配套作為深入瞭解,綜理出適切之管理方案。(四)縣之綜合發展也將以此產業存在之情境,推估人口總量,據以作為未來住宅、教育、醫療、社福、水電、垃圾、交通等面向之評估與規劃。 縣府表示,金門縣位處離島,產業發展有先天之瓶頸,致使就業機會受到侷限,為突破地方產業發展瓶頸,遂有設置「觀光賭場」之研議,雖然中央尚未定案,但民間已有不同之意見,感謝金門縣議會拋下這項議題,縣府樂見各界透過理性之討論,民主表達的公眾參與模式,共同決定金門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