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月 07, 2008

外國人持有效證件小三通嘛也通


外國人持有效證件小三通嘛也通      轉載自2008.8.3金門日報

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擴大小三通自六月十九日啟動,除台灣地區人民持護照都適用外,外國人持有效簽證及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護照,港澳地區持有效入出境許可證也適用,然而大多數國內外民眾不是很了解,因此,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特別加強宣傳週知。  

    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指出,行政院於六月十九日通過並實施全面擴大小三通方案,由於部分旅外鄉僑還不明瞭相關辦法,縣府並特別呼籲僑界金門鄉親或朋友,只要事先將相關簽證辦好,個人就可自由經金馬進出國境,省時省錢又方便,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逕洽移民署或縣府交通旅遊局。  

    縣府交通旅遊局說明,根據六月十九日通過的「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第十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得持憑「有效護照」,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持有效期未屆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得經移民署查驗許可後,持憑查驗許可入出至有效期屆滿時止。  

    外國人得持憑「有效簽證」及「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經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居民,持憑「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者,亦同。  

    也就是說,台灣地區居民持護照;外國人持有效簽證證件(若屬免簽證期限範圍,依免簽證規定自由進出;若超出期限範圍者,需要事先辦理簽證);港澳居民辦理「短期停留證」,就可自由進出金門馬祖到台灣,或由台灣經金馬進出國境。  

    交通旅遊局指出,台灣對外國人、港澳居民申請進出國境之規定上,外國人得持憑有效簽證及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而港、澳居民持憑有效入出境許可證。(※外國人得持憑有效簽證及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現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中華民國的簽證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短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簽證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90天等種類。※入境次數(ENTRIES):分為單次(SINGLE)及多次(MULTIPLE)兩種。※外國人入境簽證分為:免簽證、落地簽證、持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現行金門口岸受理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持憑有效簽證及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不適用申請落地簽者。  

    而可免簽證進入台灣之國家,有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哥斯大黎加、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冰島、義大利、日本、韓國、列支敦斯登、盧森堡、馬來西亞、馬爾他、摩納哥、荷蘭、紐西蘭、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國、美國。免簽證停留期限,除日本為九十天,其餘均為三十天。  

    而在金門口岸受理應備要件:一、所持護照效期應有六個月以上。日本護照效期應有三個月以上(僅限正式護照,不包含緊急、臨時或其他非正式護照)。二、回程機(船)票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三、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至於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算,持日本護照入境者為90天;持其他國家護照者為30天。期滿不得延期及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災等重大不可抗力事故,致無法如期搭機離境,或於入境後於停留期限內取得工作許可之白領專業人士及與其同時入境之配偶、未滿20歲子女,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專案同意改換停留簽證者不在此限。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持外交及公務護照免簽證進入台灣之國家,則有多明尼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巴拉圭、聖克里斯多福、聖文森、貝里斯、宏都拉斯,免簽證效期,均九十天。而金門口岸受理上,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者。限制條件:不適用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或依中華民國法律不視為外國人者。  

    至於可辦理落地簽入境之國家,有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Slovak)等三國國民,適用免簽證暨落地簽證來台國家之國民持用緊急或臨時護照、且效期六個月以上者。以及所持護照不足六個月之美籍人士,落地簽效期三十天。(只是,目前金門口岸尚不受理)。金門口岸受理已辦妥簽證者。  

    有關中華民國停留簽證須知方面,適用對象適用於持普通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因過境、觀光、探親、訪問、研習、就學、洽商或從事其他事務,而擬在中華民國境內作六個月以下停留之外籍人士。應備文件所持護照效期應有六個月以上;簽證效期,對於訂有互惠協議國家之人民,依協議之規定辦理。其他國家人民,一般停留簽證效期為三個月至一年。  

    而外籍人士來台觀光申請停留簽證手續上,由申請人檢具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必要時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將要求申請人面談。而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上,由申請人檢具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必要時中華民國駐外館處將要求申請人面談。特定國家人士來台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則應參閱相關說明。  

    而港、澳居民入境台灣前應先辦理短期停留或臨時入境停留。目前金門口岸受理持短期停留證入境,不受理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金門口岸受理持短期停留證入境,為方便能多次入出金、廈,建議申請多次入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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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8月 06, 2008

行政院於六月十九日通過並實施全面擴大小三通方案,由於部分旅外鄉僑還不明瞭相關辦法,縣府昨日特別呼籲僑界金門鄉親或朋友,只要事先將相關簽證辦好,個人就可自由經金馬進出國境,省時省錢又方便,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逕洽移民署或縣府交通旅遊局。

擴大小三通海外鄉僑權利莫忽視了 轉載自2008.7.30金門日報
記者陳榮昌/縣府報導
行政院於六月十九日通過並實施全面擴大小三通方案,由於部分旅外鄉僑還不明瞭相關辦法,縣府昨日特別呼籲僑界金門鄉親或朋友,只要事先將相關簽證辦好,個人就可自由經金馬進出國境,省時省錢又方便,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逕洽移民署或縣府交通旅遊局。 縣府交通旅遊局說明,根據六月十九日通過的「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第十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得持憑「有效護照」,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持有效期未屆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得經移民署查驗許可後,持憑查驗許可入出至有效期屆滿時止。 外國人得持憑「有效簽證」及「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經移民署查驗許可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居民,持憑「有效入出境許可證」者,亦同。 也就是說,台灣地區居民持護照;外國人持有效簽證證件(若屬免簽證期限範圍,依免簽證規定自由進出;若超出期限範圍者,需要事先辦理簽證);港澳居民辦理「短期停留證」,就可自由進出金門馬祖到台灣,或由台灣經金馬進出國境。 據瞭解,由於宣導不足,導致許多旅外鄉僑對相關修正規定不明瞭,金門旅新僑領黃祖耀就因此寫信給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代表郭時南,副本轉寄縣長李炷烽,要求擴大開放。 黃祖耀指出,從六月下旬台灣允許本島人民自由進出金門,到七月兩岸周末包機直航,以及大陸民眾赴台觀光旅遊常態化,三通目標無疑向前邁進一大步。今年四月下旬,新加坡金門會館組團首次經水路自廈門回返金門省親,快捷又便利,是海外僑胞往返家鄉的另一蹊徑。 不過,黃祖耀認為,台灣有關當局只允許海外僑胞組團經廈門水路回返金門,實有商榷的必要,應可擴大到個體散戶,特別是台灣本土人民可以自由進出金門的條例實施後,一票難求,允准海外個體僑胞從廈門進出金門,應有助於改善從台灣飛往金門機票難求的窘境,並推動金門走向國際化。他也建議,申請入出境許可證批閱的時間,若能縮短至一個月內,會更方便申請的金門鄉親安排計畫行程。 縣府表示,在接獲黃祖耀來信後,已立即將其意見向陸委會反映,陸委會也函請外交部,通知駐外單位,希望進行政策宣導,讓更多人瞭解全面擴大小三通方案及相關修正條文,業已通過並實施,以協助更多僑胞由金門進出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