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7月 14, 2007

金門國家公園受理傳統建築修繕補助開始了

主旨: 公告受理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區內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案件申請。
發布時間: 2007/7/12 發布人: 許英凡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營金工字第0960010899號 主旨:公告受理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區內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案件申請。 依據:金門國家公園計畫及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獎勵補助維護傳統建築風貌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6年8月15日止。 二、補助適用範圍: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內之 (一)歷史及紀念性建築物。 (二)傳統閩式建築物及具地方特色之華洋混合建築物。 (三)結合傳統建築語彙,並符合聚落整體風貌之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之建築物。 三、申請應檢附文件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地籍圖謄本。 (四)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五)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自有免附)。 (六)舊屋證明(新建免附)。 (七)建築物原樣說明(新建免附)。 (八)建築物位置圖。 (九)建築圖(平面、地坪鋪面、屋架、屋頂圖,及各向立、剖面圖)。※各飾面、門窗之材質、名稱、尺寸應予標示。 (十)建築物現況正面、背面、側面及預計修復部分之細部照片或圖(與工程估價單對照)(新建免附)。 (十一)數量統計表(含數量計算式)。 (十二)工程估價單(由管理處提供空白表格填寫)。 (十三)匠師名冊(由管理處提供空白表格填寫)(新建免附)。 (十四)切結書(由管理處提供空白表格填寫)。 (申請表格文件可至以下網址下載: http://www.kmnp.gov.tw/chinese/apply_detail.aspx?sn=18) 四、本次公告後將依申請時程排定收件序位(以本處收發室掛件順序為主),並在委員會審查後於預算額度新台幣1,000 萬元整內依序核發補助證明。辦理流程如附件一、二。 五、95年度以前已申請補助且已核發補助證明者,因逾期或其他原因而取消經費補助者,請依規定重新申請。 承辦單位:工務建設課蔡先生082-313156。 傳統建築獎勵補助作業流程下載位址: http://www.kmnp.gov.tw/chinese/file/misc/傳統建除獎勵補助作業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