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3月 23, 2007

有關地籍清理條例通過 給金門鄉親的建議

※建議:
為儘速獲得產權登記,保障權益,避免因等候華僑身分審查,而延誤登記時機,建議先以外國人名義繼承登記,其後再伺機申請華僑身分審查認定,以解除十年內必須移轉于本國人之限制。因為華僑多旅居海外,文件散失,舉證不易,苦苦等候華僑身分審查認定曠日費時,且若採認困難,不一定能通過審查,故認定身分較困難,不如先以外國人身分繼承登記,獲得產權保障後,再慢慢蒐集舉證文件,至少十年內是不須移轉的,若是早先就有繼承後移轉(例如買賣、贈與)之念者,更可不必拘泥於以華僑身分繼承,建議以外國人身分繼承登記可更快速獲得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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