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9月 05, 2007

華僑身分審議首次四案獲認定

華僑身分審議首次四案獲認定 轉載自金門日報

記者許加泰╱縣府報導 96.8.25

金門縣政府為協助金門縣籍之華僑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文件,設置的「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昨日召開第一次委員會,審查由各鄉鎮公所送審的華僑身分認定審議案四案,經過審議後,通過金城鎮華僑黃素洲、金沙鎮華僑楊清傑、金寧鄉華僑翁振登等華僑申請身分認定案、以及楊宗達申請其父楊建裕身分認定案,將核予申請人「人別確認」之證明文件,以利辦理土地繼承等手續。

這項會議由「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委員兼召集人楊忠全(副縣長)主持,委員兼副召集人洪國正(民政局長)、以及各鄉鎮戶政所主任與會參加外,聘任的委員,包括,金沙鎮長陳昆第、金寧鄉長李文俊以及各鄉鎮調解委員會主席、律師黃怡騰、沈炎平與會參加。

鑒於華僑面臨繼承問題無法解決,縣長李炷烽爰於主管會報中指示地政局、民政局開會研商因應對策,並研訂「自治條例」尋求解決,並依法定程序完成立法作業,業於九十五年八月三日公佈施行,另依該條例制定「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設置及審議辦法」,亦於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發布施行(內政部雖均備查在案,惟函示部份意見)。

縣府表示,該項從寬認定縣籍華僑均具我國國籍後,多數未設籍者之繼承案均獲解決,惟對已設籍但兩地資料不符之華僑繼承土地案,乃需循該「自治條例」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並透過出生地之村里、鄉鎮初審查證屬實後,出具證明書函報縣府依程序提請審議小組審議,核予「人別確認」之證明文件,方可獲得地政機關據以認定同屬一人,憑辦繼承事宜。

這也是該審議小組成立後首次召開委員會,來審議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所送來的華僑身分認定審議案,未來,該小組也會定期召開審議會,協助華僑早日取得身分認定證明,來保障金門籍華僑的權利。

張心平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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