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0月 03, 2008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回復有關文書認證問題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回復如下:
王小姐,您好:
文件驗證說明如下: 1. 出生證明及死亡證明:原文件之影本先經馬國外交部驗證再連同中文譯本由本處複驗。 2. 授權書:本人?同護照來處填寫並於承辦官員面前簽名。 3. 法院宣誓文件:先經馬國外交部驗證後再由本處複驗。 4. 凡係馬來文之原件,皆須翻譯中文。可自行翻譯;不須經馬國外交部,本處驗證即可。 另有關各項文件驗證之說明,可上www.tiam.com.my網站查詢。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200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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