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11, 2014

海外華僑辦理繼承事件注意事項

海外華僑辦理繼承事件注意事項
 1.海外僑居地不像台灣有戶籍登記制度,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申請辦理金門遺產不動產繼承登記時,主張繼承人只有一人,並依據民法繼承規定建立繼承系統表,必須切結聲明若有損害他人權益,願負一切法律責。
2.上述法律責任,涉及刑事「偽造文書」、民事「損害賠償」懲罰,當事人必須明確知道其嚴重性及後果。
3.繼承人提供之繼承系統表,必須經過當事人在律師公證人(notary public)面前當場簽名。表示確實是當事人之意思表示,再經過台灣之駐外單位驗證。
 4.部分外僑為簡化作業程序,由繼承人私下協議,選派一人出面繼承全部土地,雖立意良善,但因金門土地價值提高,事後多有反悔情事發生。嚴重者甚至向法院提出侵害財產權、偽造文書訴訟。
5.若法院判決確定侵害財產權,則必須撤銷原繼承登記。判決確定偽造文書,可能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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